政策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2018年1-8月份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青知管[2018]38号)
享受主体: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住所的个人
享受条件: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
优惠内容: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提供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