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
享受主体: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享受条件:
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优惠内容:
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