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鲁知管字[2017]50号)
享受主体:
山东省专利奖由省政府于2015年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享受条件:
(1)在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报奖专利技术及其产品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3)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产品(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须在报奖前,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证明。
(4)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此外,特等奖、一等奖、二、三等奖需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特等奖:
(1)颠覆性原创技术发明,能够转变公众习惯,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解决我省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3)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重大作用,并得到普遍应用的。
一等奖:
(1)重大技术发明,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中实现重要技术突破,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公共管理和安全等面临的现实疑难技术问题起到突出作用的。
(3)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
(4)外观设计用于工业后,产品系列形成了独特设计风格,普遍被国内外市场认可。
二、三等奖:
(1)属于行业核心技术,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领域解决了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大(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管理和安全等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较大(一定)作用的。
(3)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较大(一定)作用的。
(4)外观设计用于工业后,产品凭借独特的设计美感,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大(一定)的认可度。
优惠内容:
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奖励50万元。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对山东省专利奖三等奖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