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知办发管字[2018]20号)
享受主体:
我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享受条件:
(1)在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优惠内容:
(1)对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50万元。
(2)对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