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享受主体:
本地企业首次推广自主研发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
享受条件:
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上年度为本市实际纳税不低于4000万元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对项目涉及的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含部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为首次推广并投入运营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合同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项目验收(或软件产品登记和交付)日期在2017年8月30日(含)至2018年7月31日(含)之间。
(3)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或检测报告。
(4)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5)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优惠内容:
按照申报单位与用户签订合同额的10%(上限)给予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